一、 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选用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医学门类有关专业除外)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升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以下简称高升专)三种。
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备案。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招生计划
(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外省院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我省省(市)属院校招生计划由省计划部门审定下达。
(二)省招办对教育部及省计划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汇总、核对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不得招生。
(三)凡在我省举办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相关地区招生。
(四)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的要求,今年我省仍不安排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的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五)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今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三、 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升本或高升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及其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凡不符合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此类考生慎重填报医学门类志愿。
5、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时间
2 0 0 5年8月3 0日至9月5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成人招办)确定并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报名点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工作,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凡本人考试科目中有日语科目的考生,须到苏州市或南通市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报名手续
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报名时还需出具本人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报名点留存)。
(五)报名考试费
由省物价局核准后另行通知。
(六)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省招办统一公布的2 0 05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 招生计划(见《江苏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选择学校和专业,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并认真填涂《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对不填涂“服从本校其它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对于在录取现场未被录取并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院校征求考生志愿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高升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
(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专升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科目相同的专业。
凡未被特殊专业(体育、4乙4-术、烹饪、旅游管理,下同)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如符合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一律由招生院校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征求考生志愿后择优录取。
《考生报名信息校核单》(以下简称《校核单》)的内容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立即向报名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核单》上签名确认。因考生不按规定认真填涂和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与《校核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考试
(一)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日期:2 0 0 5年1 0月1 5日至1 6日。
特殊专业加试时间、地点详见2 O 0 5年《江苏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
(二)文化考试科目及各科考试时间、分值
1、高升本、高升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其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升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其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综合),文科类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综合)。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专升本统考科目试题除非英语的外语语种试题由省招办命制外,其它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 O O 5年2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试题满分均为1 5 O分;高升本、高升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 2 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 5 O分钟。
(三)文化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文化考试在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按照《2 0 0 5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2、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并按网上评卷考生作答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
3、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四)特殊专业加试
高升本、高升专的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及专升本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加试工作(除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外),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特殊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录取时由省招办单独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特殊专业加试办法详见《江苏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
(五)除上述规定的科目外,招生学校如还需自行命题组织专业课(非特殊专业)加试,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章程中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加试方案报省招办备案。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二)2 0 0 5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1月1 6日至11月3 0日,按招生计划分本、专科两个批次组织各类成人高校进行录取工作。第二阶段从1 2月9日至1 2日,组织在第一阶段录取工作中未能完成专科计划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民办院校进行补录工作。
(三)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为了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省内高校(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可预留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进行选择性招生,在政策范围内录取有特殊贡献、有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生。
(四)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成人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统考成绩,按科别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升本、高升专的特殊专业的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别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 0%。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五)录取时,省招办原则上按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院校招生计划数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特殊专业,将分别划定省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录取阶段,省招办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要主动征求考生意见,负责处理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入学问题。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招办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照顾录取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成人高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成人高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办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 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办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 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
(3)一级运动员获得者。
(4)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年满2 5周岁以上(1 9 8 0年8月3 1日前出生者,下同),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办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 O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6)2 4周岁以下(1 9 8 0年9月1日后出生者,下同)、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7)年满2 5周岁以上者。
6、残疾考生除出具报名时所需相关证件外,还须出具《革命军人伤残证》或由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报名点留存)。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厅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相关证明,在录取时增加1 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九)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十)高升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低于省同批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 0%。高升本、专升本的公安、监所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 0分。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七、其它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应予处罚的,依照2 0 04年5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 8号)执行。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一、 高中起点升本、高职(高专)考试时间表
10月15日 10月16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 理化综合史地综合
二、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10月15日 10月16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0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
14:30-17:00 外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