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全国28所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
来源:江苏招生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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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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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下发了《关于2004年部分高等学校进 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 知》,明确要求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 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等学 校,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坚持 “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 则,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做到条件明 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 录取结果公示化。 通知要求,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 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可经所 在中学推荐外,也可以自荐或经过专家 推荐,但均须由所在中学提供或确认其 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 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各校自主选 拔录取工作方案、测试工作情况等有关 内容将于5月1日起,在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公 示。 另外,通知中还明确,从今年起,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不再纳入自主 选拔录取范围。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 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28所高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 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大 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复旦大学、同 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 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 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 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 科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 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 范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 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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