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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江苏省招生的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点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江苏招生网 作者: 时间:2007-04-25 点击:
各市招生办公室、各考点单位、各有关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5)14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在江苏省招生的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点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6年在我省招生的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点考试工作将继续实行由省市招办统一管理、有关考点单位具体承办的办法。
    二、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影视戏剧表演类等艺术专业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非全省统考的艺术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上海路207号
    江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普高一科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83325037,83318048
    传真电话:025-83327318,83318048
    E-mail:jsyszs@163.com
    
    附件:在江苏省招生的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点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