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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教管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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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规范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管理,经市编委张编发〔
2004〕
54号文批复同意,张家港市教育局增设安全管理科。
“安全管理科”的职能为:
一、负责制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定期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
二、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学生接送专用车辆的安全;学校饮食卫生的安全;学校校舍、锅炉、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学校门卫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和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审批。
三、负责督促、协调基教科、职社科认真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集体活动、疾病预防、饮用奶饮用水安全和寄宿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计财科认真抓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配套设施的落实和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调人事监察科认真抓好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不合格教职工的清退工作;督促、协调办公室认真抓好直属单位及机关办公楼的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协调电教装备室抓好学校的网络安全、实验室剧毒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教育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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