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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推广和使用学生饮用奶,是进一步改善我市青少年儿童的营养和健康状况,加快提高广大青少年儿童身体素质的重要措施,
2008年
10月
13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张政办〔
2008〕
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见附件),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饮用奶饮用安全管理,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对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认识,以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的态度,认真做好教师、家长、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定期检查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组织和征订工作,不得强迫学生征订。
二、根据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及供应的规定和目前形势,经市政府同意,选定“江苏梁丰食品集团公司”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饮用奶的定点供应商,有效时间为
1年,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招标。未经批准,各校均不得随意选择供应商,并组织征订。
三、要规范学生饮用奶的征订和价格补贴。学生饮用奶由江苏梁丰食品集团公司派人前往各校联系,由学校代发《告家长书》,并在对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统一组织,自愿征订,可一月订一次,也可一学期订一次。要按照《意见》,认真实施好价格补贴政策。新的学生饮用奶价格按照《意见》规定,从
2008年
10月
13日起执行,对学生饮用奶实行价格补贴。具体为:一般学生(含外来人员子女)补贴
0.3元
/袋(限每个学生每天一袋,下同),低保特困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子女学生补贴
1.2元
/袋。即具体征订价格为:一般学生(含外来人员子女)
1.25元
/袋(限每个学生每天一袋,下同),低保特困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子女学生
0.35元
/袋。在学校下发《告家长书》,征得家长签字同意后,由征订学生所在学校的班主任向学生收取,并在当天由学校汇总,及时将征订款汇交供应商,防止遗失。低保特困户和低保边缘户子女学生的数量由各校(园)负责甄别,我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核,各校(园)要将征订情况及时报告我局基础教育科,通知企业,并由企业按时供应。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征订学校均要按要求成立学生饮用奶接收、分发检查的组织管理网络,落实专门负责人员和责任,各校应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要做好管理人员和分发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到熟悉学生饮用奶接收的时间、检查内容和程序,熟悉检查要求,并严格检查,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校都要建立健全学生饮用奶检查、分发管理的相关制度,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协助定点企业做好学生饮用奶的接收、分发、交费和废弃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处理等工作,不断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管理,确保学生的饮奶卫生。
五、要加强学生饮用奶卫生管理,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各校都要做到专库存放
(绝对不能和化学用品放在一起
),房间要防鼠、防虫,定期开窗,使空气流通。存放时要“离墙离地”,即牛奶应架空摆放,同时要求离开墙壁
十五厘米以上,从而保证通风效果。存放牛奶的房间要定期全面清扫,保证环境的整洁。在牛奶的存放过程中
,如发现有破损现象,应及时将坏牛奶清理出库,另外对受到污染的产品清洗干净,如污染严重,应连同破损牛奶和厂方进行更换。各校均要进一步强化饮用奶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配合“学生饮用奶计划”定点企业建立健全学生饮奶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防止学生产生心因性反应的预案等。要防止个别学生因乳糖不耐而产生饮奶不适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一旦发生乳糖不耐所致的饮奶不适反应,教师应向学生进行解释,并及时让学生停止饮奶,进行必要的观察。要严格区分乳糖不耐症与食物中毒症状,未经卫生部门检测和化验,不要轻易得出食物中毒的结论,以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反响。各校都要建立健全学生饮用奶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电话
:58123015)和卫生监督所
(58828300)或供应商
(电话:
58180107),以便各有关方面共同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确保饮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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